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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等,农业发展银行秭归县

时间:2022-04-12 23:35

  中国银保监会宜昌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秭归县支行因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挪用资金,宜昌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项,第四十八条第项、第项,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秭归县支行予以罚款四十万元的处罚;对王阿蒙予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对向青予以警告并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三年的处罚;对李梦琪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五万元的处罚;对郑琳璐、张骏分别予以警告的处罚,处罚日期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