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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上市公司实施预重整、重整、和解、破

时间:2022-04-09 18:05

  确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个交易日。

  确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申请停牌的,应当披露停牌具体事由、事项进展和预计复牌时间等内容。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并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第八条 上市公司、管理人及其成员、重整投资人、债权人、为破产事项提供有关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他有关各方,对所知悉的破产事项在依法依规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上市公司应当在作出破产申请决定或者知悉被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事项、债权人会议审议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的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本所可以视情况要求上市公司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