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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时间:2021-11-29 11:11

  “基本每股收益”的含义计算公式 “稀释每股收益”的含义计算公式

   这个是中级职称和注会内容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上市公司只需要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以及相应的时间权数,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即可。
当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融资时,由于转股选择权的存在,这些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低于正常条件下普通债券的利率,从而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在经营业绩和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相对提高了基本每股收益的金额。因此,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以计算和列报“稀释每股收益”,可以提供一个更可比、更有用的财务指标。

   稀释每股收益的每股收益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只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而不考虑不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1、分子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金融工具,仅需调整属于金融负债部分的相关利息、利得或损失。
2、分母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潜在普通股的条件确定。当存在不止一种转换基础时,应当假定会采取从潜在普通股持有者角度看最有利的转换率或执行价格。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按照其发行在外时间进行加权平均。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当期发行在外的时间加权平均计入稀释每股收益;当期被转换或行权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从当期期初至转换日(或行权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从转换日(或行权日)起所转换的普通股则计入基本每股收益中。

   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原理

   发一个样本给你,但不一定是业务对口的,自己可以采纳格式,留下必要条款。一般来说不需要公证,但若想稳妥,就去公证处咨询一下。
合 同 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编: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编: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兹决定:
乙方同意将乙方经营的“高级商务楼宇液晶电视联播网(以下简称联播网)”向甲方出售转让。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具体转让事宜
1、甲方出资收购乙方经营的联播网。
2、乙方出售的项目包括:17英寸液晶电视播放器(光盘机)45台、液晶电视播放器安装点贵阳不少于110个、遵义不少于34个(包含租赁合同,详见本合同附件)。
3、为便于转让后甲方实际操作,乙方同意将其所属的贵州汉和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一同转给甲方。
4、乙方在贵州汉和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经营的除联播网以外的其他所有广告媒体所有权以及原贵州汉和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租赁的办公地点、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项目所有权等均不在转让之列。
二、转让费
1、 转让费总计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
三、转让费的支付
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首期转让费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2、 其余的壹佰万元人民币转让费甲方分 次支付给乙方,即于2005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 万元,2005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 万元。
3、 支付方式为人民币现金或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四、关于楼宇租金
1、 楼宇租金指联播网项目为安装液晶电视播放器向各安装点的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支付的租赁费或管理费及电费、公关费等。
2、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所有楼宇租金由甲方承担。
3、 贵州汉和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已支付的租金,截至2005年9月1日前的部分由乙方承担,2005年9月1日以后的部分由甲方承担。
4、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甲方将贵州汉和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已支付的楼宇租金中应由甲方承担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关于液晶电视播放器
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45台播放器外,其余所需的播放器均由甲方自行解决。
2、 在甲方播放器没有到位之前,乙方尽力协助甲方保持现有的播放器正常工作,但如确因客观因素导致贵州汉和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原来安装的播放器必须拆除,甲方应及时解决播放器重新安装的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关于CF卡及播放光盘的制作、更换
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CF卡及播放光盘的制作、更换工作均由甲方负责。
2、 在贵州汉和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原来的播放器没有更换成甲方播放器之前,为保障联播网的稳定,乙方仍帮助甲方完成原贵州汉和广告传播有限公司联播网的CF卡及播放光盘的制作、更换工作。
3、 乙方帮助甲方完成联播网的CF卡及播放光盘的制作、更换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损耗(包含CF卡的自然损坏、刻录光盘的消耗、刻录机的损耗等)由甲方承担。
七、关于债权债务
1、 贵州汉和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在乙方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 贵州汉和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在乙方经营期间由于楼宇租金所发生的债权债务问题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相关条款解决。
3、 贵州汉和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在乙方经营期间由于楼宇租金所发生的债权债务问题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相关条款解决。
八、其他事宜
1、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可按照转让后的联播网覆盖范围制定销售价格并进行广告销售。
2、 在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下,甲方每周五17:00前应将需播出的广告征长、轮次、周期等信息以书面形式传真给乙方,同时应将广告片符合联播网要求的电子文件的形式交给乙方。
3、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贵州汉和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的所有广告投放合同无条件继续执行至合同终止,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4、 在乙方新公司注册完成之前,为保障乙方工作的延续性,乙方仍可继续使用贵州汉和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展工作;当乙方的新公司完成注册,则甲方须帮助乙方迅速完成上述工作自贵州汉和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向乙方新公司的转移。
5、 在乙方新公司注册完成之前,乙方在贵州汉和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经营的除联播网以外的其他所有广告媒体所有权以及项目所有权等仍暂时保留在贵州汉和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当乙方的新公司完成注册,则甲方须帮助乙方迅速完成上述所有权的转移。
6、 如本合同约定的液晶电视播放器安装点被竞争对手夺得,由此而每少移交1个安装点,转让费减少人民币壹万元(甲骨文方以及展宏传媒不属竞争对手)。
7、 甲方指定乙方为合并后的联播网的唯一最优惠代理商,代理合同另行签订。
九、合同的变更、中止与解除
1、 本合同为不可解除合同,双方一经签订即不可中止或解除。
2、 任何一方欲变更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因此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十、违约责任
1、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认可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应自觉履行合同,若合同任一方违约,应按其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实际损失的3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1、 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
1、 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协议及书面协议。
2、 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本合同附件:
1、 双方代表授权同意书(乙方由本人签字则无需授权书)。
2、 贵州汉和广告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决议。
3、 甲方公司股东决议。
4、 贵州汉和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液晶电视联播网安装楼宇表》。 怎样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例如:凯诺科技于2006年8月发行了4.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年票面利率仅为1.4%。该公司2007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223元,其6月末的股本总额约为2.84亿股,尚有1.96亿元可转债未转股,因此,凯诺科技“稀释后期末股本”约为3.23亿股(可转债可按一定比例转换为0.39亿股),稀释每股收益相应下降到 0.196元,可见凯诺转债的稀释作用为12.11%。 如何理解季报中的“稀释每股收益”和“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对于亏损企业而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增加每股亏损金额的潜在普通股。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只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而不考虑不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二)分子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金融工具,仅需调整属于金融负债部分的相关利息、利得或损失。
(三)分母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
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
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潜在普通股的条件确定。当存在不只一种转换基础时,应当假定会采取从潜在普通股持有者角度看最有利的转换率或执行价格。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按照其发行在外时间进行加权平均。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普通股;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普通股;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当期发行在外的时间加权平均计入稀释每股收益;当期被转换或行权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从当期期初至转换日(或行权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从转换日(或行权日)起所转换的普通股则计入基本每股收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