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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市场的交易方式
银行间市场参与者以询价方式与自己选定的交易对手逐笔达成交易,这与我国沪深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进行的交易与股票交易一样,是由众多投资者共同竞价并经精算机构配合磋商成交的。
《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全国银行间市场回购的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中央银行和金融等记账式。
怎么获得银行间市场交易员资格证
个人是获得不了的
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区别
银行间市场(B) 交易所市场(E)
1.发行主体:B--财政部,政策性银行,企业;
E--财政部,企业
2.托管人:B--中央结算公司;
E--交易所
3. 交易方式: B--询价交易,自主完成结算和资金清算;
E--撮合交易,自动完成交割和资金清算
4. 市场成员:B--各类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个人(柜台),企业,事业(委托代理行进入市场);
E--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个人
5. 投资特点:B--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收益性较好;
E--收益高,流动性较好,安全性一般
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管理办法的参与者
第八条下列机构可成为全国银行间市场参与者,从事交易业务:
(一)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
(二)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第九条上述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市场,应签署回购主协议。
第十条金融机构可直接进行交易和结算,也可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交易和结算;非金融机构应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交易和结算。
第十一条结算代理人系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代理其他参与者办理交易、结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其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双边报价商系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在进行交易时同时连续报出现券买、卖双边价格,承担维持市场流动性等有关义务的金融机构。双边报价商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同业中心)为参与者的报价、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务,中央结算公司为参与者提供托管、结算和信息服务。
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可披露市场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交易的资金清算银行为参与者提供资金清算服务。
投资主要有哪些风险
1、违约风险:指发行的借款人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指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出售的风险,也就是可能出现的想买买不到或想卖卖不了的情形。目前交易所有些在交易所交投非常不活跃,一天成交量非常稀少(成交量也就几万甚至没有,俗称“僵尸债”)。当然如果准备持有到期,则不需要考虑流动性风险。
3、价格波动风险:受供求等因素影响,价格实时波动。但是,对于准备持有到期的投资者来说,价格波动无关紧要,因为他未来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和本金返还是确定的,前提是该不会违约。
其中最大的风险就是违约风险。
金融的风险有哪些种类
金融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筹资主体为筹措资金而面向个人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是表明债务、债权关系的一种凭证。按法定发行手续,承诺按约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它属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主动负债。
金融常规可以分为以下6大类:
(1)央行票据;
(2)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一种有价证券。
(3)商业银行的次级;商业银行的次级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商业银行的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
(4)保险公司次级;
(5)证券公司短期融资;
(6)混合资本。
此外,金融也可以像企业一样,根据期限的长短划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根据是否记名划分为记名和不记名;根据担保情况划分为信用和担保;根据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为可提前赎回和不可提前赎回;根据票面利率是否变动划分为固定利率、浮动利率和累进利率;根据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划分为附有选择权的和不附有选择权的侦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