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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其他主体

时间:2021-09-25 17:36

  “三条红线”指:严禁操控上市公司信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节奏,不得选择性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披露,欺骗投资者;严禁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牟取非法利益;严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项原则”是指:主体适格、账户实名、披露充分。具体而言,市值管理的主体,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依法准许的适格主体。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其他主体,不得以自身名义实施市值管理;直接进行证券交易的账户,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依法准许的其他主体的实名账户;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操控信息,不得有抽屉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