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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国有私募基金公司,国内最大私募基金

时间:2021-09-04 14:48

  1:国私募基金公司排行前十名

  好买基金网好像有

  2:中国有私募基金吗

  没有,有是假得

  3:全国十大基金公司排名

  市面上的货币基金、债券基金或股票基金,都是基金公司的产品。基金公司的实力,影响基金产品的预期收益。那么中国实力较强的基金公司有哪些
一、天弘基金公司
天弘基金公司本来是做不了头把交椅的,以前的实力也比较一般。不过自从余额宝出来之后,天弘基金公司就崛起了。余额宝的基金规模有一万多亿,一只基金的规模就超过别家基金公司所有基金的总和,所以从基金规模来看,天弘基金是排第一的。
二、易方达基金公司
易方达是老牌基金公司,实力一直比较强。它的总基金规模排名第二,实力也不可小视。就拿货币基金来说,易方达易理财也有千亿规模,属于巨型货币基金。在股票和债券投资领域,易方达的业绩也不错。很多人经常在微信、支付宝买基金,经常能看到易方达的产品,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基金公司的实力。
三、建信基金公司
建信基金公司的基金规模在6600多亿元左右,位列公募基金行业第三。建信基金的最大股东是建设银行,占股65%。建设银行是国有四大银行之一,背景实力显而易见。
四、工银瑞信基金公司
工银瑞信基金公司的基金规模排名第四。从股东来看,工银瑞信也是银行背景,工商银行持有80%,从背景实力来说,工银瑞信基金公司是所有基金公司中最强的。
五、博时基金公司
博时基金公司的资产规模排名第五,它也是老牌的基金公司,1998年就成立了。博时的基金大家很常见,支付宝就有个博时黄金ETF,货币基金有博时合惠货币,预期收益率还比较高。在股票、债券领域,博时的业绩也很好,经常冒出一些业绩冠军。
六、南方基金公司
南方基金公司是知名度很高的基金公司,它和博时、易方达一样,属于资历老、实力强的一类,经常能排在行业前10名。
七、汇添富基金公司
汇添富的基金在理财通很常见,它的货币基金预期收益也很高,经常在微信买基金的都知道。此外,汇添富的股票基金,业绩也很好,经常能出一些成绩优秀的股票型基金或混合型基金。
八、广发基金公司
广发基金是广发证券控股的基金公司,在业内名气也很高。广发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之一,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它的行业低位和公司实力。
九、华夏基金公司
华夏基金公司的资历非常老,属于业内综合实力靠前的基金公司。这家公司最著名的基金是华夏大盘精选,在2005年到2012年靠王亚伟取得了12倍的基金预期收益,创造了股票基金的最佳业绩!
十、嘉实基金公司
嘉实基金公司也是名气比较高的基金公司之一,它也是2000年之前成立的老牌基金公司,综合实力较强。目前嘉实基金在货币基金这一块做的比较好,有一些不错的货币基金,比如嘉实活钱宝等等。
以上就是国内十大基金公司,排名是根据基金总规模排的。综合实力上,易方达、南方、博时、工银瑞信、华夏、嘉实相对突出一些。以上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4:全国私募公司有哪些

  现在深圳是私募最多的城市,光发行的信托产品就有十几个,其中有诸如肖华管理的私募基金。
接下来的就是上海和北京了,私募主要在这3个城市。
何谓私募,就是不公开,走阳光私募的,只能说公司治理比较好,其他的实在难说。
我现在所知道的有深国投、平安、鹏华私募基金有限公司、国信私募基金机构,这些都是深圳的,还有北京的杰思汉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肖华管理。
 

  5:国有企业融资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防范投融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公司法》、《中华人民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市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本办法所称投融资,主要指企业以、实物、有价证券、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以及通过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进行资金筹措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 (投融资范围)
投融资主要包括:
(一)产权收购、兼并企业、合资合作;
(二)设立公司、股权投资、增减资本;
(三)固定资产投资;
(四)以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
(五)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条 (原则规定)
企业投融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可行性研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投融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第五条 (项目要求)
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二)符合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
(三)符合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
(四)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实际能力相适应;
(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条 (产权代表义务)
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是投融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提请企业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切实贯彻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益,认真履行有关报批程序,按照市国资委的批复意见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第七条 (权限划分)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申报投融资项目应按以下权限办理:
(一)3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市国资委研究后,报市审批。
(二)资产规模在50亿元以上的公司1000万元以上的主业投资项目,资产规模在50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公司500万元以上的主业投资项目,其他企业200万元以上主业投资项目,由企业报市国资委审批。其中,委托管理企业由委托单位转报市国资委审批。
(三)投资总额在企业注册资本5%以内并不超过1500万元的主营业务投资项目,由企业董事会决策后,报市国资委备案。董事会不健全的企业,审批权限按本款(二)项办理。
(四)非主业投资,境外、埠外投资,国有参股项目投资,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80%的企业的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增资扩股以及抵押、质押、租赁等,由企业报市国资委审批。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投融资项目决策前,国有股东代表应当认真履行报批程序,按照市国资委的批复意见在企业决策过程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报批权限按照前款执行。
第八条 (办理规定)
下列投融资行为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企业一般不得为无资产关系的企业担保和借款,确需担保和借款的,须报市国资委审批;企业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间的担保,由企业董事会审批;原则上按股权比例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并由企业报市国资委批准后实施;除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80%的企业提供担保;不得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企业应当根据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制定年度融资计划。企业年度融资计划,应在征求市分管领导意见后,报市国资委备案。企业应按照拟定的计划进行融资。超出计划的融资,应报市国资委审定后实施。
(三)企业固定资产出租租期在5年内的,由企业董事会决定;租期在5年以上的,由企业报市国资委批准后实施。整体项目出租的,应在送审时提供投资回收分析报告等。
(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向外发展,企业到市外的投资项目应以企业的主业为主,由企业报市国资委批准后实施。
(五)二级及其以下企业的投融资行为,由母公司董事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六)企业技术改造性质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为折旧资金的,由企业董事会决策后,报市国资委备案;资金来源为新增贷款的,按第七条第一款(一)、(二)项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创业投资规定)
根据市授权,企业在从事创业投资时,已设立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的,应当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审定管理制度。所制定的创业投资审定管理制度,须经市或市国资委批准,企业在进行创业投资时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条 (项目评审)
市国资委对企业申报的投融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视情况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未能通过或存在重大争议的项目,不予批准。
第十一条 (申报资料)
企业向市国资委申报投融资项目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请示;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四)已签订的合作意向书等相关契约文件;
(五)合资、合作方情况介绍,工商登记资料和资信证明;
(六)有关部门批复文件、专业技术鉴定文件、法律意见书等;
(七)资金来源说明;
(八)董事会决议等内部决议以及企业决策程序说明;
(九)市国资委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审批时限)
企业投融资项目申报资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市国资委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批复的,经市国资委主任批准可延期批复,并及时通知企业,延长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审计评估)
凡是涉及企业收购、兼并、控股的投资项目,企业应当在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中委托中介机构对收购企业进行审计、资产评估,特殊情况可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投资项目涉及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收购资产的,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出资或收购定价的参考依据。经市国资委批准收购上市公司股权的,可免予资产评估。
第十四条 (实施责任)
企业实施的投资项目,应当确定项目责任人并签订项目责任书。项目责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并定期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实施变更)
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企业应当在发生或发现之日起10日内书面报告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可根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要求企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一)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投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的;
(三)不能按规定行使股东权益的;
(四)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离任的;
(五)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 (实施要求)
企业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有控股权的股权投资中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购置、材料采购等,应按规定进行招标或比选确定。
第十七条 (实施期限)
批准后的项目一年内未实施的,企业应向市国资委申请延期或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相应手续的,原审批文件自行废止。
第十八条 (实施监督)
对以基建为主的投资项目,市国资委认为有必要时,可对已决算的工程进行审计或复核。对已完成的投资项目,市国资委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实施项目后评估或审计。
第十九条 (风险防范)
企业要切实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所有者权益。
(一)严禁企业擅自从事委托理财、期货投资以及购买股票、基金和债券等高风险投资。
(二)严禁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全资、控股企业增加投资或划转股权。
(三)凡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的企业,一律不得进行新的投资。
(四)企业不得与资信不佳、资产质量状况较差或明显缺乏投资能力的企业合作投资。
第二十条 (责任追究)
企业违反本办法,在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企业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上报审批的;
(二)上报审批时谎报、故意隐瞒重要情况的;
(三)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集体研究进行决策的;
(四)通过拆分项目等方式故意逃避审批的;
(五)干预中介机构和专家独立执业并发表意见的;
(六)对应备案事项未及时报告的;
(七)有损害国有出资益的其他行为的。
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导致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盈利水平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视情节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参照执行)
子企业投融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解释机关)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国有企业融资要求是由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在融资之前,企业的会计需要结合市场实际,再综合考虑本企业的实际状况,制定融资方案,在方案被股东会认可后,需要将该方案交由当地的行政机关审核,只有在审核通过后,才能开始筹办融资事宜。
——恩美路演

  6:国有企业能否成立基金管理公司??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