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年月日
2021年9月1日,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昊华能源,代码:601101)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查实,昊华能源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5年,昊华能源收购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取得京东方能源控制权,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2015年2月10日,昊华能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收购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2015年2月11日公告)。昊华能源董事长耿养谋在此次会上告知与会董事,此次收购,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调整为9.6亿吨煤炭资源。与会董事基于此通过了上述议案。 此后,昊华能源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量按照9.6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了账务处理,导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28.25亿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4.26%、13.96%、13.77%和 13.58%。
2019年12月27日,公司公告承认2015年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事项存在虚增资产。昊华能源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时任昊华能源董事长耿养谋知悉、组织、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导致昊华能源2015-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是昊华能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故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拟对昊华能源及耿养谋等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案况回溯,2015年2月11日,昊华能源发布《关于收购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
2019年12月28日,昊华能源发布《关于2015年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事项存在相关问题的风险提示暨复牌的公告》、《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发现,京东方能源实际拥有巴彦淖井田4.5亿吨配置资源量,2015年2月披露的《关于收购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中关于京东方能源拥有巴彦淖井田9.6亿吨配置资源量存在错误,实际应为4.5亿吨。经公司初步核实,因前述错误的存在,收购京东方能源30%股权后,京东方能源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以9.6亿吨煤炭资源配置量进行了相应的财务核算,构成重大差错,导致公司资产和归母净利润虚增。经初步核实,按照京东方能源拥有9.6亿吨煤炭配置资源量进行账务处理,使公司自2015年起合并口径资产虚增约28亿元、少数股东权益虚增约14亿,2015年当年公司归母净利润虚增约14亿元。
2019年12月30日,昊华能源股票复牌后跌停。
2020年4月28日,昊华能源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回复》、《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2020年5月21日,昊华能源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同日,昊华能源还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昊华能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昊华能源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宋一欣律师认为,昊华能源案的索赔条件为: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买入昊华能源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19年12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如果同一时期内买卖过相关以该股票作为权重股票的股指期货合约或交易所基金(ETF)的受损投资者,也可以来电来函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