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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琼民源案例分析题,黄光裕中关村股票

时间:2021-09-01 06:55

  1:为什么琼民源案例至今至今这么典型

  为什么陈名媛案例至今这么典型我觉得因为她太典型了,关注度太高了吧

  2:关于琼民源审计案例

  (1)本案例中的注册会计师和相关事务所承担了什么法律责任,该法律责任形成的原因是什么
答:本案例中,为琼民源出具审计报告的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被吊销,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处以警告,暂停其证券业务资格6个月,对该事务所在琼民源财务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3年。对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罚款30万元,暂停其从事证券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6个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3年。
法律责任形成的原因是对琼民源1996年年报中利润和资本公积的大幅度增加,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均含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
(2)本案例中的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守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你如果是他们,该如何做
答:本案例中,风险其实很大。首先,琼民源每年都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其次,对注册会计师要求提供报告的时限要求过紧,不顾实际情况,要求事务所1月22日就结束审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职业谨慎,没有核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没有保持独立性,在分析性程序可以显而易见地看出巨额增长的利润和资本公积令人疑惑时,没有增加审计程序;在琼民源关联交易众多的情况下,没有进一步审计,揭露其隐含的风险;没有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审计报告出具日期,而对被审计单位的要求进行妥协。
从旁观者的角度来说,从后话来说,自然要注意以上几点,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对必要的风险点要深入追踪。
(3)要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杜绝类似“琼民源”案这种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是否需要、上市公司、社会中介机构等方面的共同努力
答:是的,需要、上市公司、社会中介机构等方面的共同努力。
首先,部分法律制度没有完善,琼民源事件促使《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出台;
其次,触发了会计师行业的脱钩改制,促进了会计师行业规则、准则的进一步完善;
再次,为我国会计工作的法制化,掀开了一个新的篇章;
最后,企业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股权转让问题等加速了国有股流通和股权分置解决的“热身阶段”。
(4)会计责任、审计责任以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关系
答:
会计责任是被审计单位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所应负的责任。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
二是对各项经济事项作出完整的记录;
三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是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审计责任是审计人员以验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与揭弊查错为目标,因违约、过失或欺诈对委托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害,而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的法律后果。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对审计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造成损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注册会计师对其审计结论要负三个方面的责任:
一是要负行政责任。即注册会计师如果违反了法律、执业标准或其他行政法规,必须承担行政上的法律后果,包括对会计师事务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营业和撤销、对注册会计师警告、暂停执业和吊销证书。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体现在《中华人民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九条中。
二是民事责任。即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于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违反合同或民事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是指会计师事务所违反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依法赔偿责任,它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三是刑事责任。即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由于重大过失、舞弊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而会计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会计主体的会计信息失真导致他方损失,无论过错与否,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是现代民事归责的一个基本原则。引起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不仅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原因,还有整个社会经济环境和市场机制的因素。
注册会计师除了要承担一般的审计责任,还对验资、财务报表等审计业务负有直接责任,但是通常情况二者只需查出问题但是均不必承担因为会计主体的自身帐务(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处理问题而带来的违规责任。三种责任根据违反的相关法律规程多应承担对于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3:急需一个企业现代审计的案例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是为了适应现代社会高风险的特征、减少审计人员责任、提高审计质量而采用的一种方法和观念。由于其能够较好地控制风险,受到不少审计人员的青睐。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失败的案例不断出现,这使得上市公司和相关会计报表使用者对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的运用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以“银广夏”审计失败案例为主,辅之以琼民源、成都红光、猴王集团等审计失败实例,论述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
一、简述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
风险导向审计是从20世纪70~80年代开始提出的,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理论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对审计风险的控制,但是,该理论更多关注的是控制风险,有一些固有的缺点难以改变。比如,它的风险模型是: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模型中的固有风险是指如果不存在相关的内部控制,某一个账户或者交易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但是,在实际中,审计人员在评估固有风险时毫无例外的都是从内部控制着手,这样,我们假设不存在相关的内部控制而去单独评估固有风险是非常难的。另外,模型中的控制风险忽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内部控制在管理当局有意舞弊的情况下是无能为力的。可见,传统风险导向审计已经不能适应企业经营由过程管理向战略管理的转变。
在这种情况下,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孕育而生。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推出了以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为导向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沿用了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基本方法,是风险观念在现代经营环境下的延伸和表现,也是对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发展。该审计理论以系统观和战略观为指导思想,强调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和对企业经营环境的理解。其审计风险模型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其中,重大错报风险分为会计报表整体层次和认定层次。会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主要指战略经营风险;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是指交易类别、账户余额、披露和其他相关具体认定层次的风险,包括传统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这样,通过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加之对企业经营风险的关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就更加具有针对性,在审计中也会更加注意对持续经营、期后事项、关联方交易以及各种违规事项的审查。
本文随后将简要介绍“银广夏”审计失败案,以其作为主要的分析实例更好地展开对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的论述。
二、“银广夏”案
(一)“银广夏”公司情况
“银广夏”是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其公司股票(00057)于1994年6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起初以生产软磁盘为主业,后通过兼并收购等资本运作,由单一产业公司发展成为拥有27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跨行业实业公司,从事牙膏、水泥、海洋物产、白酒、麻黄草等产业,但盈利水平一直一般。
1999年7月,公司从德国进口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设备并在其全资子公司天津广夏投入生产,银广夏的利润神化就此开始。其主要相关事件可以通过表1反映出来:
表1
年 代
事 件
1999年
每股收益达前所未有的0.51元
1999年12月30日
股价为13.97元
2000年4月19日
股价为35.83元
2000年12月29日
股价为37.99元
2000年
股本扩大一倍,每股收益达0.827元,净资产收益率为34.56%
很快,银广夏的这一利润神线日,《财经》杂志发表的《银广夏陷阱》揭露了银广夏的造假情况,成为银广夏轰然崩塌的导火索。8月9日,银广夏开始连续停牌30天。2002年5月14日,中国证监会对银广夏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银广夏精心策划的这场骗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为银广夏业绩贡献了80%的天津广夏公司根本就没有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生产能力,其生产经营完全是虚构的;
其次,银广夏购入的原材料业务是虚构的。其通过伪造从北京瑞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京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东风实用技术研究所等单位购入萃取产品的原材料蛋黄粉、姜、桂皮等,并到黑市上购买发票、汇款单、银行进账单等票据,虚构销售发票和银行汇款单;
再次,银广夏的销售业务也是虚构的。其伪造了总价值5610万马克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四份、德国捷高公司北京办事处支付的金额5400万元、出口产品货款银行进账单三份;
最后,银广夏又虚构了天津广夏萃取产品出口收入23898.6万元。之后该虚假年报经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并入广夏公司年报。中注协在其后的调查中表明,银广夏1998年虚增利润1776万元,1999年虚增利润17782万元,2000年虚增利润56704万元。
(二)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银广夏公司1999年和2000年的“问题”报表都是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并且都出示了无保留审计意见。该事务所是由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原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原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00年7月合并成立,工商注册名为“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
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在对银广夏的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虽然收集到了基本的审计证据资料,但是,对于虚假的海关报关单、发票、银行进账单以及对德国签订的销售合同都没有提出质疑。银广夏事发之后,财政部已经吊销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同时吊销其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刘加荣、徐林文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并把几位注册会计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结合审计失败案例论述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
“银广夏”的审计失败案件在我国爆发之后,引起了全社会对审计行业的关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作为一种有效的避免审计风险的方法,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该理论的核心就在于它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和其实施的具体步骤上,本文从这两个方面入手,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失败的案例,来论述现代风险导向理论。
(一)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的特点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能够较好的控制审计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审计失败事件的发生,这与它所具有的特点是分不开的:
第一,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更多地关注经营风险,以经营风险驱动审计风险。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从宏观上把握企业的战略及经营风险,并将对企业经营风险的分析从计划审计到完成审计自始自终贯彻下去。
在银广夏案件中,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在事后承认他们对生物萃取技术不懂,而且对外贸业务也并不专长。另外,银广夏公司于1999年变更了主营业务,而中天勤由于对客户的经营了解不够,对这一经营活动的变化也就没有采取适当的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根本无法正确判断银广夏公司所具有的经营风险,为自己的审计失败埋下了祸根。
第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改进了审计风险模型。国际审计和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于2003年10月发布了一系列新的审计风险准则,在风险导向审计方法下,审计风险模型发展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其中重大错报风险包括两个层次:会计报表整体层次和认定层次。其中,会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主要指战略经营风险,强调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用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传统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
在银广夏案中,企业管理层集体舞弊,伪造了海关对账单、银行对账单、重要出口商商品单价等等重要凭证。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内部控制已经毫无作用,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的评价也就失去了意义。此时,注册会计师只有主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关注企业的战略经营风险,以期降低会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才能有效控制审计风险。但是,中天勤的审计人员在本身对银广夏行业环境并不了解的情况下,既未对其进行实地考察,又没有咨询相关行业专家的意见。对于其所发现的问题,如2000年银广夏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但生产用电费却降低、生产暖磷脂的投入产出比大幅下降等情况,没有按照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中控制审计风险的方式来分析,而是轻易相信银广夏管理当局声称的“生产进入成熟期”。
第三,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强调注册会计师保持职业怀疑态度。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逻辑起点是“职业怀疑精神”、“注册会计师不能推测管理层是诚实可信的”。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以职业怀疑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导致会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
在“银广夏”案中,注册会计师职业怀疑态度的缺乏是审计失败的致命之处。在中天勤会计师事务的审计过程中,出现了多次审计疑点。比如:银广夏的销售合同是天津广夏与德国诚信贸易公司签订,而收款凭证却来自德国捷立公司和德国伊利斯公司,这种境外销售合同的行文完全不符合商业惯例;天津海关的报关单上每种商品的“出口商品编号”均为空白,这明显违反报关单填写的基本要求;银广夏2000年上半年毛利率为45%,下半年则达87%。这些连非专业人士都能推理出的破绽,注册会计师却深信不疑。
在类似的“琼民源”审计失败案中,也出现了相同的情况。琼民源1996年利润总额5.7亿元中有5.4亿元是虚构出来的。面对琼民源在年报中的利润、资本公积令人难以置信的大幅增长,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在审计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专业怀疑,反而为琼民源公司辩护其报表的真实性。
另外,在对“猴王集团”的审计失败案件中,注册会计师1998年和1999年出具的审计意见都是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这说明注册会计师已经注意到该公司的报表存在问题。但是,由于职业怀疑态度的缺乏,在已经知道“猴王”资产质量即产权关系存在很多问题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既没有追加审计程序,也没有给与重视。
可见,注册会计师职业怀疑态度的缺乏是导致审计失败的重要原因,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对这一问题的强调,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对审计风险的控制。
第四,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改变了审计思路。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将审计重点放在错报的根源上,而不是表面结果上,建议注册会计师将足够的注意力放在舞弊和错报的条件上。企业舞弊和错报的条件根据史蒂文·阿伯雷齐特(W. Steve Albrecht)的舞弊三角理论可以归结为:压力、机会、借口。其中,压力可能是经营或财务上的困境以及对资本的急切需求;机会可能是宽松的或松懈的控制以及信息不对称;借口则可能是“我只是向公司借而不是偷”、“我们只是为了暂时度过困难时期”等等。正是借助舞弊动因理论,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跳出了财务会计的约束。通过对企业环境、经营战略和经营活动、内部控制、会计策略等多方面的综合分析和评价,透过表象看实质,能够洞察这些“压力”、“机会”或“需要”,从而更有助于查错纠弊。这样,注册会计师将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从战略上与企业的经营环境、经营模式紧密联系起来,从而在源头上和宏观上分析和发现会计报表重大错报,把握审计风险。
对于银广夏公司来说,压力、机会、借口这三项企业舞弊和错报的条件可谓一应俱全:公司上市、配股、增发股票的资格给银广夏的经营业绩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信息的不透明、董事会职权的不完善、经理人员的权责不明确又产生了相应的舞弊机会;公司可以为了暂时提高企业获利水平和投资者信任等等为借口,顺利完成其造假行为。中天勤会计事务所的审计人员根本就没有重视这些舞弊和错报的条件,仅仅以会计报表表面的结果就草草得出了错误的审计结论,这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的要求相距甚远。
(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实施步骤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实施步骤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步,概括了解客户的目标、战略定位。在一般情况下,审计失败案件中大部分是由于企业持续经营、管理舞弊、大规模的企业制度崩溃等原因造成的。因此,了解客户的目标和战略定位能够使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商业风险有一个潜在的了解,从客观上、整体上把握企业目标的制定原则、公司治理方案以及公司战略等方面的情况。
在银广夏案中,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对银广夏公司的经营目标、战略定位不甚了解,甚至对于其经营贡献最主要的萃取技术都一无所知,这必然无法完成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第一步要求。
第二步,分析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对于客户战略的影响,初步识别重要战略风险及其对于审计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进行审计时,应当了解企业的商业环境、监管环境、公司治理以及公司战略等方面的内容,如果客户所在行业的经营性质或监管程度可能导致特定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项目组是否配备了具有相关知识和经验的成员。
银广夏案中,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在没有对银广夏公司经营的宏观环境、行业环境进行分析的情况下就草率地对其进行审计,没有配备具有相关知识的审计人员,也没有关注到银广夏公司可能存在的重要战略风险。这让审计人员自己根本无法有效控制对银广夏公司的审计风险。
第三步,分析客户的战略管理控制及其效果,形成对战略风险的结论。一般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企业的经济业务活动并且评价内部控制。但是,在“银广夏”等大量的审计失败案例中都显示出注册会计师往往没有对企业的业务进行详细了解,也没有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评价进行审计。其原因主要是,审计人员过于看重文件的可靠性,看重会计系统的控制,而对于管理层的控制和经营不是十分重视。但是,这种控制事实上直接影响会计报表中非常规判断及会计估计。同时,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广泛采用,很多书面的会计记录都已经不存在,一些交易的处理也缺乏直观性,经营控制对于审计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越来越重要了。
第四步,在对客户战略和经营理解的基础上,识别出客户重大交易类别及其对审计的影响,结合已经识别的重要战略风险,推导出可能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作为分析对象。对每一个关键的经营环节,注册会计师都应该分析重要战略风险和重大交易的类别,并对其进行系统识别和环节层次的识别。同时了解重大的经营风险、交易类别和相关控制,对相关控制进行测试,评价剩余风险,最后还需要根据剩余风险设计审计目标以及相关的实质性测试。
在银广夏案中,注册会计师遗漏了不少重要交易的审计,更没有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审计。比如,有关银广夏1999年房地产的销售收入数据就存在三个:2923万元、4257万元和2205万元。对于如此重大项目出现的问题,审计人员竟然没有予以关注,我们甚至可以推断审计人员对银广夏1999年的房地产销售收入根本没有进行审核。
类似地,在成都红光案中,注册会计师在对其1994年、1995年、1996年会计报表审计时,没有将占资产比重较大的存货、应收账款作为重大项目进行审计。这使得存货没有得到必要的盘点,应收账款也没有得到必要的函证。最终导致对“红光”公司盈利预测的严重失真。
可以看出,在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失败的实例中,相关注册会计师的做法几乎都不符合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的特征,也没有按照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和步骤完成其审计任务。在当代企业越来越复杂的经营环境下,注册会计师的这种做法无疑是为企业作假舞弊开了绿灯。可见,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中对经营风险和审计风险的强调和重视,对我国实务有重大的借鉴作用。审计人员应更多地了解企业,了解企业的内、外部环境,通过深入了解企业去判断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增强发现财务欺诈的能力。
四、结论
联系当今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失败的案例,通过对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特征和审计步骤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传统的审计理念已经难以适应当代企业审计的要求。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是以系统观和战略观为指导思想,不仅关注内部控制风险,同时也关注经营面临的外部风险,通过审计风险的量化来确定审计证据的数量,使得审计风险控制更加科学有效,从而能够更好的适应当代企业审计的需要。但是,通过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失败的案例也可以看出,对于我国企业而言,由于注册会计师专业技能有限、企业经营又不够规范,要求注册会计师马上有效执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还存在一定的难度。所以,注册会计师在运用现代风险导向理论的过程中,应当提升自己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在尽力争取被审计单位配合的情况下,充分发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的特点,以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

  4:急:琼民源公司案例审计分析

  琼民源公司1996年因虚假年报严重误导投资者,而使股价在短时间扶摇直上,大批股民高位套牢,构成中国证券史上最严重的一起证券欺诈案。因此对该公司的重组成为一个艰难的实验。
一、琼民源重组--上市公司重组的哥德巴赫猜想
(一)重组面临的五大难题:1、股本扩张基础不实,关联往来复杂,资产置换难以实施。2、流通盘巨大,对重组操作主体利润要求高:琼民源流通股由上市之初的3378.5万股增至18742.347万股,巨大的流通盘要求重组操作主体需有足够的利润及一定成长性才能支撑重组后的公司业绩。3、平均持股成本高,重组压力大:1996年1月至1997年1月,琼民源股价由2.01元被炒作到26.40元,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成本过高,对重组后新公司二级市场股价补偿预期高,对重组形成巨大压力。4、社会公众股东人数过多,保持社会稳定是首要目标。1996年底,社会公众股东人数为4.94万,1997年2月停牌时为10.79万人,2个月之内,5.85万人在绝对高位买入股票。巨大的社会公众股东群体在高位套牢已达两年之久,重组成功与否关系社会稳定之大计。5、停牌时间长,重组进入倒计时:自1997年2月停牌至1998年11月北京住总入主,时间已近两年,庞大的社会公众股东在高位持股,损失惨重,必须尽快重组,在时间上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二、 上市公司重组新模式--公司重组,独辟蹊径
(一)股权转让:1998年11月20日,北京市批准将民源海南公司持有的琼民源38.92%国有法人股股权划拨给北京住宅开发建设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住总)。
(二)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999年1月5日,琼民源临时股东大会在深圳召开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聘请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和德威资产评估公司对琼民源资产财务状况进行核查及授权新一届董事会进行公司重组。
(三)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确立公司重组发起设立、定向增发、等量换股、新增发行方案:1. 发起设立:由北京住总为主发起人,联合其它六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发展)。2. 定向增发:中关村发展向北京住总定向增发18742万股法人股。3. 等量换股:北京住总以18742万股与琼民源18742万股社会公众股进行等量换股。换股工作完成后,中关村科技随即就换股部分申请上市交易。4.
新增发行:在上市之后的一定时期,向股权登记日持有中关村科技流通股的股东,按1:1比例配发新股。
(四)琼民源终止上市,北京住总与其它法人股东共同对琼民源进行二次创业:本次公司重组换股工作完成后,由琼民源董事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琼民源终止上市申请。琼民源终止上市后,在北京市和其它主管部门支持下,琼民源将进行二次创业。
三、 公司重组整体方案的战略意义分析
应当说,本方案兼顾了各方利益、解决了重组面临的五大难题。
(一)对于北京住总:1、为分忧,为社会稳定出力。作为本次公司重组主体,北京住总承担着巨大的风险,重组方案设计一直将保护和补偿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维持社会稳定放在首位。应当说,北京住总本次重组不仅是一种企业行为,更是在大力协调、中介机构专业配合下的具有深远意义及战略高度的行为。2、通过本次重组上市,投入优质资产,开辟融资渠道,实现控股上市公司中关村北京住总此次作为新设公司的主发起人,将下属10个全资子公司的优质资产及对两家公司的股权投入组建新公司,达成对中关村发展的相对控股,实现集团通过资本运营取得进一步发展的战略目的。3、大幅提升企业知名度。
(二)对于中关村发展:1、构建中国资本市场的中关村硅谷高新技术龙头概念。2、七大知名企业共同发起设立公司,为良好法人治理结构的构筑和高科技项目的引进埋下双重伏笔。
(三)对于琼民源社会公众股东:1、两步补偿:第一步,通过等量换股,将社会公众股东由可落实每股净资产仅为0.032元的琼民源换到98年预计每股净资产2.21元的新设公司;第二步,通过向股权登记日持股者按1:1比例配发新股。2、两步走、两步间隔一个月左右基于两方面因素:充分考虑了对市场风险的化解;便于原公众股东筹集资金或部分变现参与第二次配发。
(四)对于琼民源法人股东:终止上市后的琼民源将在北京住总的带领和北京市的政策支持下切实搞好二次创业,以保障琼民源广大法人股东利益。
四、 本次公司重组对于资本市场及业务创新的重大意义
(一)拓展上市公司重组新模式:公司重组模式保留了被重组公司的法律主体延续性,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存续,不发生变动,避免了当前普遍采用的资产置换方式中遇到的债务转移和再融资难题,为重组后拥有不良资产的企业继续发挥作用、切实改善经营提出了可行的发展思路和具体措施。
(二)产生了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家终止上市公司,启动优胜劣汰机制。
资料来源:证券时报

  5:哪位知道黄光裕入狱到底怎么回事

  为什么坐牢

  黄光裕当时的三个身份: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法人,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黄光裕老婆杜鹃当时的身份: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另一个涉案人许钟民: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A股上市公司。

  2007年4月,中关村上市公司拟与鹏泰公司进行资产置换,黄光裕参与了该项重大资产置换的运作和决策。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决定并指令他人借用龙燕等人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并由其直接控制。

  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黄光裕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9310万余元,账面收益348万余元。

  2007年7、8月,中关村上市公司拟收购鹏润控股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指使他人以曹楚娟等79人的身份证开立相关个人股票账户,并安排被告人杜鹃协助管理以上股票账户。

  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黄光裕指使杜薇等人使用上述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13.22亿余元,账面收益3.06亿余元。

  这个在证券行业,叫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是严重违法的。

  2008年11月19日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调查。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8月30日对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案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黄光裕获有期徒刑14年。
 

  6:国美电器的老总为何抓起来

  黄光裕为什么被抓
中国巨富之一的国美集团主席黄光裕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调查的消息传出后,不少人联系中国过去二十多年时常有富商因不同的罪名入狱或送命,提出为什么中国富豪是非多的问题。
科技大学社会学教授丁学良认为,黄光裕不过是一部长长的连续剧的最新一集,而这部连续剧能演多长,每集的间隔时间多短,谁也不知道。
此前,多家媒体报道说黄光裕因涉嫌非法资本操作被拘押。以往不少登上中国富豪榜的商界人士涉及的罪行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欺诈罪、行贿罪、偷税罪、骗贷罪和故意伤害罪等等。
丁学良说,有四个因素决定了中国富商比其他地方的富商更容易犯事 - 官僚权限过大且界定不明;民间企业运作空间有限而边界不定;司法程序不透明、不独立、容易被操纵;中国市场和诱惑巨大,因此即使落马的风险大,铤而走险者还是前赴后继。
官与商
首先,中国的官僚、官员权力特别大,又通常自以为是且利益面前当仁不让;其次,官僚管得既多又细,留给民营经济、私人企业的运作空间很有限,而这有限的空间边界并不清楚,时大时小。
丁学良教授指出,这两点是持续了150年的所谓东亚模式的政-商关系的边界条件。东亚的商业史显示,这一地区的官僚和商界关系的框架,最初都源于中国。
他指出,早在150年前,日本明治维新时期,针对天皇和朝廷如何处理跟下海经商而发财的武士的关系,就有人提出类似的问题。
对照中国过去三十年发家致富的商人,不少富商之所以翻船、落马,因为他们在发财过程中一些关键环节有问题,而之所以出问题,经商环境和政商关系是重要因素。
有一种看法指中国过去三十年间暴富的人,是被权势宠坏了。
丁学良教授认为,只有从这些商人在一定阶段找到适合的保护伞处于得势的政界保护伞下为所欲为这个意义上讲,他们可以说是被宠坏了。被宠坏的另一面,是他们随时可以被抛弃。
而黄光裕和他以前的那些落马富商,不过是不公正的制度环境和法律程序的牺牲品。
他说,中国过去二十多年来,犯了大事的富商,都是在某一个时候,在某一个地方,在某一个政策领域里,受到特殊的保护;这个特殊的保护随时可以收回。那时,这些人就成了牺牲品。
因为发财过程中一些最重要环节有问题,所以即使在富甲一方时,这些富商的地位也并不牢固。个人的道德、品行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制度原因。
概率不定
丁学良教授说,在上述两个经商的边界条件下,民营企业一旦出事,便进入一个不透明、不独立、很容易被操纵的不公平的司法程序,处罚可重可轻,也可以轻易躲避处罚。
操纵司法程序者,通常是比犯事者的保护伞权力更大的官员或部门。
发财过程中关键环节上的不法行为被揭露,大体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有关富商的政界保护伞失势了,其对立面占了上风;还有一种可能性是竞争对手找到把柄,经权势更大的官员或部门点头或默许后用作杀伤武器。
中国市场虽然风险大,但诱惑也巨大,就像一场。不过,投机取巧、偷奸耍滑等等,被抓住的几率是不定的,抓住后处罚可能很重,也可能较轻。
丁学良教授说:光有前面三个条件,如果中国这个盘子不是那么大,那这个连续剧也演不下去。
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铤而走险者前赴后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