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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证券回购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的交易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债券的同时,与买方约定,经过一定期限后,以一定的价格再行买回该笔债券的交易。投资者在上证所交易市场进行国债回购交易,必须选定一家证券经营机构并签订全面指定交易协议。进行老国债回购(代码:201***)的融资方在向上证所交易系统申报“回购登记”(申报代码:799997)后,方可委托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目前老回购登记业务已经停止,投资者需要进行回购只能做204***的新国债回购,直接在账户进行质押券的登记。投资者在上证所交易市场进行企业债回购交易,无需申报“回购登记”可直接委托进行企业债回购交易。
证券回购交易的实质内容
其实质内容是:证券的持有方(融资者、资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证券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需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融券方、资金供应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融资方的证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证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因此,证券回购交易实质上是一种以有价证券作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
回购交易涉及的行为:两个交易主体、二次交易契约行为;
二次交易契约行为:开始时的初始交易、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
我国目前证券回购交易的券种: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
我国证券回购交易业务的主要场所:沪、深证券交易所及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1.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
2.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融资券和特种金融债券。
请问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
一、债券回购交易的实质及交易流程
债券回购交易是一种以债券作抵押的资金借贷行为。在交易中,买卖双方按照一个互相认可的利率(年利率)和拆借期限,达成资金拆借协议,即以券融资方(资金需求方)以相应国债作足额抵押,获得一段时间内的资金使用权;以资融券方(资金供应方)则在此时间内暂时放弃资金使用权,获得相应期限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到期日收回本金及相应利息。这当中卖方的目的在于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而买方的目的在于获得资金的使用权。
假如一家公司拥有一笔债券,需一笔资金用于短期周转,但又不想放弃债券,就可以通过回购市场以债券做抵押,以较低的利率融入资金。相反,如果一家公司拥有一笔一段时间内闲余的资金,可以在回购市场中以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利率融出资金,得到债券的抵押权,从而获得较高的利息收益。
一笔回购交易涉及二次交易契约行为,即开始时的初始交易及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买卖双方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以券融资(卖出回购)的程序
以券融资即债券持有人将手中持有的债券作为抵押品,以一定的利率取得资金使用权的行为。
在交易所回购交易开始时其申报买卖部位为买入(B)。这是因其在回购到期时反向交易中处于买入债券的地位而确定的。回购交易申报操作类似股票交易。成交后由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记录和有关规则进行清算交割;到期反向成交时,无须再行申报,由交易所电脑系统自动产生一条反向成交记录,登记结算机构据此进行资金和债券的清算与交割。
(二)以资融券(买入返售)的程序
以资融券即资金持有人将手中持有的资金以一定的利率借给债券持有人,获得债券抵押权,并在回购期满得到相应利息收入的行为。
在交易所回购交易开始时,其申报买卖部位为卖出(S),这是因其在回购到期时反向交易中处于卖出债券地位而定的。其交易程序除方向相反外其余均同以券融资。
对于交易对手抵押的债券,目前交易所不直接划入以资融券方证券经营机构的债券帐户,而由登记结算机构予以冻结。
(三)国债回购交易流程图
1、初始交易流程图
2、回购交易流程图
二、债券回购交易规则
(一)债券回购条件
1、用于回购的券种目前包括国库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企业债(3A级,发行额5亿以上,剩余期限5年以上)。
2、在债券回购交易过程中,以券融资方应确保在回购成交至购回日期间其在登记结算机构保留存放的标准券的数量应等于回购抵押的债券量,否则将按卖空债券的规定予以处罚。回购期满时,如融资方未按规定将资金划拨到位,其抵押的标准券将用于平仓交割。
3、在债券回购交易过程中的以资融券方,在初始交易前必须将足够的资金存入所委托的证券经营机构的证券清算帐户。在回购期内不得动用抵押债券。
(二)国债回购的报价
1、报价方式
债券回购交易是以年收益率报价的。在交易所行情显示中,只即时显示交易的到期购回价格,而成交量、成交金额,分别显示的是当日成交手数和当日实际成交金额。
债券回购到期购回价:借贷成本以100元面额(国债)予以固定,则,
l 购回价格=100元+利息=100元+100元*年收益率*回购天数/360天
其中,年收益率即是初始成交日由交易双方竞价产生的某一回购品种的场内挂牌“价格”。
2、报价规定
在回购交易报价时,直接输入资金的年收益率的数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最小报价变动为0.005或其整数倍;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的最小报价变动为0.01或其整数倍。
(三)债券回购的交易单位
即证券交易所对回购交易双方参与回购交易委托买卖的数量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参与回购交易进行委托买卖的数量规定为:交易数量必须是100手(1手为1000元面额债券),即10万元面值及其整数倍。不符合交易数量要求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的交易单位规定为以合计面额1000元(即1手)及其整数倍为交易单位。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品种的交易费用标准
债券品种 标准佣金 经手费 监管费及风险基金
国债回购 201008 1天 0.025‰ 标准佣金的5% 0.001%
201009 2天 0.05‰
201000 3天 0.075‰
201010 4天 0.1‰
201001 7天 0.125‰
201002 14天 0.25‰
201003 28天 0.5‰
201004 91天 0.75‰
201005 182天 0.75‰
企业债回购 202001 1天 0.025‰ 标准佣金的5% 0.001%
202003 3天 0.075‰
202007 7天 0.125‰
三、债券回购的标准品种
(一)标准券的概念
标准券是指在证券回购交易中,由交易所根据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帐户的国债存量,按照不同的券种、根据各自的折合比率计算的、用于回购抵押的标准化国债券(综合债券)。标准券是一种虚拟的回购综合债券,是由各种债券根据一定的折算率折合相加而成。标准品种是指不分券种,只分回购期限,统一按面值计算持券量的标准化债券回购交易的品种。
(二)标准券的折算率
标准券的折算率是指国债现券折算成国债回购业务标准券的比率。
折算率由交易所会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国债利率及市场价格,对所有在交易所上市的国债现货交易品种计算并公布可用以国债回购业务的折算比率。
折算率是根据同券种现货市场价格来加以确定的。
(三)折算率的公布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营业日公布下季度各现券品种折算标准券的比率,并于下季度第一个营业日起按新的折算比率计算各会员单位可用于国债回购业务的标准券数额。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折算率将视国债市值的变化,由交易所定期予以调整公布。因深圳证券交易所标准券种较少,回购市场极其清淡,几乎长期没有成交,因此我们将忽略深交所的债券回购,只介绍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债券回购情况。
(四)上交所公布的2003年第2季度国债现券折算比率
挂牌名称 代码 期限 到期日 发行额(亿) 折算比率
96国债(6) 000696 10年期 2006.06.14 255.3 1/1.2
96国债(8) 000896 7年期 2003.11.01 200 1/1
97国债(4) 009704 10年期 2007.09.05 130 1/1.3
99国债(5) 009905 8年期 2007.08.20 160 1/1
99国债(8) 009908 10年期 2009.09.23 200 1/1
20国债(4) 010004 10年期 2010.05.23 140 1/1
20国债(10) 010010 7年期 2007.11.14 120 1/1
21国债(3) 010103 7年期 2008.04.24 120 1/1
21国债(7) 010107 20年期 2021.07.31 240 1/1.1
21国债(10) 010110 10年期 2011.09.25 200 1/1
21国债(12) 010112 10年期 2011.10.30 200 1/1
21国债(15) 010115 10年期 2008.12.18 200 1/1
02国债(3) 010203 10年期 2012.04.18 200 1/1
02国债(10) 010210 7年期 2009.08.16 200 1/1
02国债(13) 010213 15年期 2017.09.20 240 1/1
02国债(14) 010214 5年期 2007.10.24 300 1/1
02国债(15) 010215 7年期 2009.12.06 600 1/1
03国债(01) 010301 7年期 2010.02.19 350 1/1
03国债(03) 010303 20年期 2023.04.17 260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回购交易品种
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的回购交易品种为:1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企业债1天、3天、7天共11个回购品种。各回购品种、名称及其相应代码为:
类型 名称 代码 期限
国债回购 R001 201008 1天
R002 201009 2天
R003 201000 3天
R004 201010 4天
R007 201001 7天
R014 201002 14天
R028 201003 28天
R091 201004 91天
R182 201005 182天
企业债回购 RC001 202001 1天
RC003 202003 3天
RC007 202007 7天
四、债券回购交易的特点
(一)债券回购交易的收益性
银行活期存款几经降息,利率已非常之低。企事业单位将其闲置资金用于债券回购交易,收益率将大大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二)债券回购交易的安全性
与股票交易不同的是,债券回购在成交之后不再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债券回购交易在初始交易时收益的大小早即已确定,因此回购到期日之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与其收益无关。从这种意义上说,债券回购交易类似于抵押贷款,它不承担市场风险。
债券是一种在一定时期内不断增值的金融资产,而债券回购业务是能为投资者提高闲置资金增值能力的金融品种,它具有安全性高、流通性强、收益理想等特点,因此,对于资金充裕的机构来说,充分利用债券回购市场来管理闲置资金,以降低财务费用来获取收益的最大化,又不影响经营之需,不失为上乘的投资选择。
五、怎样参与债券回购交易
以下是作为融券方(卖方)的入市操作步骤。
1. 开户:选择证券营业部,开立证券资金帐户。在帐户中划拨资金之后,即可开始进行交易。
2. 回购登记:进行国债回购业务应按程序向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回购登记”(申报代码:799997)
3. 委托:填写卖出委托单,需载明如下事项:委托时间(年月日时分);回购品种;回购手数(1手=1000元);回购年利率(省略百分号);合法委托人签字。
注:
l 债券回购交易的利率是浮动的,委托人可根据即时行情决定自己的委托利率水平。
l 一旦委托成交,你在委托单上填写的回购年利率就是回购到期日你的实际年收益率。
l 上海证券交易所,每比申报不得少于100手(10万元)或是其整数倍,最大不得超过10,000手。
l 价格变动单位:0.005元或其整数倍。
l 价格申报限制:买入不得高于即时揭示价10%;卖出不得低于即时揭示价10%。
4. 清算交割单:在回购成交日次日,客户应向该营业部索取清算交割单。该单应载明如下事项:回购成交日、回购到期日;回购成交品种;回购成交手数,成交总金额;成交年收益率; 回购到期日应收回资金的本息和;回购成交应付手续费。
5. 第二次清算交割单:在回购到期日次日,客户应向该营业部索取第二次清算交割单。该单据同样应载明回购成交日、回购到期日;回购成交品种;回购到期日收回资金的本息和。
证券回购交易的标准品种
(一)标准券的概念
标准券是指在证券回购交易中,由交易所根据证券公司证券账户的国债存量,按照不同的券种,根据各处的折合比率计算的、用于回购抵押的标准化国债券(综合债券)。
(二)标准券的折算率
1.标准券是一种虚拟的回购综合债券,·它是由各种债券根据一定的折算率折合相加而成。
2.标准券的设立简化了回购品种的设置,克服了原告按具体券种分别根据不同回购期限设置回购交易品种所带来的各种局限,实现了证券回购品种的标准化,即设立证券回购标准品种,方便了回购交易的开展。
(三)现行回购交易品种
所谓标准品种是指不分券种,只分回购期限,统一按面值计算持券量的标准化债券回购交易品种。
1.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债回购品种共有6个,即:3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
2.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的债券回购品种共有9个,即: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和273天。
用通俗的语言解释一下 什么叫银行间的债券回购它为什么是短期短期金融工具
银行间的债券回购通俗的说就是银行为了从其他银行借钱,把自己银行拥有的债券抵押给其他银行,一年内把钱还给其他银行,把债券再赎回来。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所以是一个短期短期金融工具。
一般情况下银行为了获得短期的资金融通,通过“债券回购”方式向其它银行抵押其所拥有债券,暂时获得资金,而债券买方则获得较高利息。债券回购是银行间同业资金拆借的一种方式,不过是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所以是一个短期短期金融工具。
证券回购的证券回购在货币政策中的作用
回购交易就是用证券来获得并签订协议在将来的某一天购回证券证券可以作为贷款的担保也可以作为证券贷款的担保回购包括三种类型标准的回购协议(standardrepurchaseagreement)、购回/售回交易(buy-sellback)和证券贷出(securitylending)①回购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可以用来获得或获得证券获得证券对市场参与者来说是非常有价值的比如说它允许市场参与者进行对期货合同的交割此外回购可以用作融资回购对中央银行来说是货币政策的一种工具因为它具有较低的信贷风险可以作为流动性管理的非常灵活的工具还可以作为显示货币政策态度的有效机制此外因为回购利率的信贷风险升水一般来说是非常小的所以回购市场也是市场预期的信息来源之一它为中央银行提供了有关短期利率预期的一些信息。
一、回购可以作为货币政策操作的工具
国际清算银行1998年6月所作的调查中(表1)指出在全球主要11个国家(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美国、英国、瑞典)中美联储实际上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开始在货币政策的实施中运用回购加拿大中央银行在1953年也运用了回购其他几个国家也在70年代左右引入回购政策不过英国在1997年才开始在债券作为担保的交易中运用回购日本和瑞士分别在1997年和1998年才运用回购我国的国债回购业务在1991开始起动但是大规模的规范操作是在1997年以后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标准的回购协议然而加拿大、意大利和瑞典用的是购回/售回协议日本用的是有担保的证券借入荷兰采用的是所谓的特别贷款这种贷款与回购的作用很相似这些选择主要是受到每个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结构的影响对运用回购操作的中央银行来说回购已经成为最重要的货币操作工具在这11个国家中回购操作在国内金融部门的再融资中所占的份额已超过70%(根据尚未清偿的数量)回购作为一种货币政策工具能够通过两条途径影响利率水平回购不但是货币市场控制流动性的一个非常灵活的工具而且是反映市场合意利率水平的一个重要的显示机制这些都源于回购合约的主要特征。
1.回购合约相关的特征
中央银行可以设计回购合约使之与货币政策制度框架相一致这取决于回购能否发挥流动性管理的作用或者具有信号显示的作用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在回购合约特征选择变化方面可以区分4个主要的维度
第一频率回购操作的频率在利用回购进行日常流动性控制的国家比较高如果中央银行只是把回购主要作为一种长期流动性提供的机制或者是利率显示信号时其回购操作的频率就比较低
第二到期日回购的到期日决定了在一定时期日限期到期的比例通过回购可以加快流动性的吸收运用回购操作进行日常流动性管理的中央银行倾向于依靠短期的回购
第三披露在招标之前中央银行回购利率的披露取决于回购操作是作为信号显示还是流动性管理对照表1和表2如把回购操作作为信号显示的国家在招标之前倾向于披露回购利率而主要用来作为流动性管理的国家在招标之前一般不披露回购利率
第四招标制度招标或者拍卖制度的选择依赖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立场想要传递的信号从表2看招标制度从多利率招标(较低的传递信号的能力)到固定利率报价(较强的传递信号的能力)各有不同
2.回购与中央银行的流动性管理
回购的优势是可以为中央银行提供相对准确的流动性控制中央银行通过正回购与逆回购实现回笼货币和投放基础货币影响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这主要的11个国家有的是运用回购来实施流动性的供给而其他的国家则运用回购和逆回购来实施流动性的供给和吸收当然在期限结构的设计上为了应用回购技术控制流动性期限结构必须适合来确保足够的回购量在合适的期限内到期
需要指出的是中央银行回购操作频率的一个主要决定因素是最低的存款准备金要求对那些采用存款准备金国家的中央银行来说日常的流动性微调有时不是必要的回购是用作提供时间变动频率较长的期间内的长期流动性那些不采用存款准备金的国家的中央银行在对中央银行的货币需求十分灵活的地方回购是用作每日流动性的微调
3.回购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信号显示
中央银行有时实施的回购操作具有信号显示的作用回购操作传递信号的方式和信号的类型在各个国家是不同的回购的信号显示作用的运用也取决于中央银行赋予这种沟通方式的价值最近几年在一种极端的情况下联储已经避开任何回购的操作或者其他类型为了传递政策的目的的市场操作在其他国家回购利率是主要的政策利率回购利率的变化就显示了货币政策的变动还有些国家其他利率比如贴现率或者隔夜的同业拆借利率发挥这一作用回购仍然被用作提供货币政策态度或者主要官定利率的可能变动方向的信号
中央银行可以改变回购操作中所运用的拍卖技术这要取决于他们想要传递的信号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它满足市场利率的话中央银行会用浮动利率(多种)利率的拍卖(与中央银行管理流动性的回购交易相联系的回购利率并没有被市场表示出来)但是当它想表明合意的利率水平或者是表明货币政策的变化中央银行或许偏向于固定利率中央银行通过运用回购操作(没有必要提示回购利率)来调整流动性并在波动范围内影响市场利率水平通过调整波动范围来显示货币政策的变动
二、回购信息可以提供货币政策预期
有关未来货币政策的预期信息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在较大范围的货币政策工具的价格中中央银行从回购操作中所获得的信息是十分有用的而且还可以与其他工具结合在一起
1.市场预期信息的运用
短期的收益率曲线反映了有关什么时候和在近期内中央银行调整多少官方利率的市场预期长期利率体现了货币政策的预期但是要经过相关的通货膨胀和其他宏观经济基础变量以及可预测的中央银行的信誉(这在较长时期内是相关的)的调整因此对体现在短期利率中的预期的理解在评估货币政策方面是很重要的中央银行需要知道为了估测政策调整对市场利率和其他变量的影响在多大程度上市场参与者会预期到官方利率的变动更进一步地中央银行需要知道在多大程度上他们会验证包含在金融市场价格中的未来货币政策预期
2.回购可以提供货币政策预期的优势
未来官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所有的金融资产价格中都是暗含的金融资产的广泛选择产生和提出了中央银行可以用哪一个金融资产来获得最有用的市场预期的度量在这一方面不同的证券具有不同的相对优势
第一债券债券的现货市场对导出长期利率的期限结构是十分有益的因此可以用于评价长期的政策预期和政策的可信程度然而计算隐含的、快到期的债券的长期收益率曲线是很困难的有时也可能产生不太精确的短期政策预期的测量
第二私人部门的债务工具这些工具包括利率互换、同业信贷和存款证明从这些工具中提取利率预期的准确信息也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它们包含了信贷差这是与货币政策预期不完全相同的
第三利率期货利率期货是高度流动性的短期工具但是涉及到由源于同业存款的无担保性质产生的信贷风险而且作为短期的度量工具要受到结算的期货合同的限制(通常是每隔3个月)利率期货很难在当前期和结算期间提供官方利率的直接测度
第四回购在许多国家回购市场一般的流动性是大约在3个月左右(我国和美国市场的流动性不超过12个月)所以从回购利率期限结构中获取的预期不可能准确地超过短期利率但是非常短的回购利率在很多国家可能是最佳的信息来源而且回购的信贷风险很低因为它们都是质押式交易很大程度取决于基础证券的信贷风险(对债券来说可以忽略)由于回购市场具有这些优势所以一般回购市场的利率可以说是无风险短期利率的最佳代理变量(在那些流动性回购市场存在的国家内)理论上它应该提供相对精确的对中央银行官方利率(干预利率)的一个市场预期特别是当目标利率是回购利率时不过实践中官方利率和回购利率确实存在差别因此对能够利用回购利率作为评估货币政策预期的中央银行来说最好的就是要评定为什么或者在多大程度上这两种利率是不同的
三、我国债券回购市场的发展与央行的货币政策
1.我国债券回购市场的现状
我国的国债回购业务始于1991年但在1995年之前尽管国债回购交易占到全部国债交易量的50%以上但由于国债回购市场长期以来事实上是一个民间的自由市场所以出现各种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期限过长、担保品不足和债务拖欠上199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回购业务严禁在证券回购中买空卖空要求融资方必须有属于自已的100%的国库券或债券为防止银行资金通过回购市场流人股市1997年6月5日所有商业银行的国债交易同时进入位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内的同业拆借网络所支撑的无形电脑系统内形成所谓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当然这一市场还交易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的融资券和其他债券)建立了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防火墙(袁东等2004)
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之初的一级参与者只有16家商业银行此后监管部门逐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市场成员的类型和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05年底有54家一级交易商(商业银行)2005年4月末投资者数量达到了5646家其中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保险机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各种机构②
就债券回购交易量来说银行间债券回购和两个交易所的债券回购业务1998年占到货币市场交易量的70%1999年和2002年升高到83.3%2004年略有下降也达到了76.5%从2001年以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上升势头很明显交易量的比重占到了一半以上这就说明了回购操作的风险小所以在我国已经成为货币市场交易的一种非常常用的工具
就回购操作在金融机构融资的重要性由于受资料的限制用年度逆回购总额与金融机构资金运用总额进行计算可以粗略地估算出回购业务在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中的作用从表3可以看出这一比重从2000年到2004年在不断上升
2.回购已成为央行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原则是根据经济金融运行的态势和银行体系流动性情况灵活地选择主动性操作和防御性操作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和保持金融体系稳定运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其中回购交易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正回购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正回购到期则为央行向市场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
2002年以前央行的回购操作以逆回购为主而2002年是公开市场业务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一年2002年以来中国外贸出口和外商投资持续增长的发展势头超出年初预计人民银行买入外汇的数量持续上升相应大量投放基础货币中国当前货币运行的基本特征可以归结为流动性的泛滥(巴曙松2006)中国人民银行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在调控基础货币、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引导货币市场利率方面取得了成功从2002年以来的公开市场操作基本上以正回购为主2003年到2005年的正回购操作分别为21次、43次和62次三年内翻了三倍正回购的交易量几乎也翻了三倍2005年净回笼基础货币达到7000亿元是央行实行公开市场操作以来规模最大的一年这说明了央行通过回购操作来实行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更加具有主动性
四、比较与借鉴
第一就交易频率来看我国央行的回购操作的频率基本上与主要发达国家保持一致每周一次说明我国已经把回购作为进行日常流动性控制的重要手段
第二就到期日来看我国债券回购市场一般是隔夜到120天以隔夜和7天期的回购交易为主与主要发达国家基本相同
第三就信息披露制度来看我国的公开市场操作在招标后公开披露回购利率说明我国主要把回购作为流动性管理而不是主要作为信号显示
第四在招标制度方面我国央行的回购操作的招标制度有多利率招标和固定利率报价还有数量招标与发达国家招标制度安排基本相同
但是国债回购利率预期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央行的回购政策利率对货币市场的回购利率的影响作用并不明显公开市场操作的国债回购是中央银行影响货币市场利率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但是根据卢遵华(2005)用2004年的数据的研究Granger因果检验表明公开操作的国债回购利率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7天期回购利率的因果关系不显著也就是说两者都受到市场资金面的影响存在同升同降的关系但不存在单向或相互的引导关系两者之间相互影响的关系不显著也就是说我国公开市场的政策操作利率对货币市场的利率的影响作用有限货币政策的利率渠道并不畅通
所以未来债券市场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货币市场债券回购利率的信号显示和预期作用可以将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也纳入一级交易商的行列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引导货币市场利率为公开市场操作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注:
①Standardrepo在我国指的是质押式回购buy/sellback指买断式回购
②2005年4月份末的数量包括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的数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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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卢遵华公开市场业务对债券市场的影响分析J中国债券信息网2005年5月
3.彭玉梅我国公开市场操作效率研究J济南金融2003年第7期
4.BIS,Implicationofrepomarketsforcentralbanks,9March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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